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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石门县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90人公告

2017-06-12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招生系列文件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9号、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各层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股、教育股、招考办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门县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工作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分工、协调管理。组织人事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教育股负责提供和核对报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提供今年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的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招考办负责高考提前批志愿填报等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各部门应统一认识,加强协作,确保我县今年的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及培养学校(全县共计90人)

(一)省项目普通招生计划(69人)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12人,其中文科6人、理科6人。学制4年,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1人,其中对口招生计划1人(应用电子技术教育1人)。学制4年,培养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

3.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31人。其中汉语言文学3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2人、化学5人、物理学4人、生物科学3人、地理科学4人。学制6年,培养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

4.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20人,学制6年,分2所学校培养。其中汉语言文学9人、数学与应用数学9人共18人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培养;小学教育2人由长沙师范学院培养。

5.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5人,其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5年,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常德师范)。

(二)市州项目普通招生计划(21人)

6.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21人,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5年,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常德师范)。[page]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省项目普通招生计划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招生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含文、理科),还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协议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2.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

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执行。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协议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不少于8年。

3.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初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不少于8年。

4.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page]

5.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二)市州项目普通招生计划

6.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弟)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5年。[page]

五、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和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

2.考生填报志愿。

3.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并组织面试。

4.签订协议书。

5.录取。

6.复审。

(说明:以上工作程序及招生政策请以相关文件为准,第3、4项的时间安排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见附件)

1.高度重视。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教师的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我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本土化”和教育强县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统一认识,规范操作。

2.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到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再决定。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单位“一把手”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政工校长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3.大力宣传。各单位政工校长和独立初中校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毕业学生及家长会并亲自参与(高中学校可分班级进行宣传),会议要有图片资料、家长签到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要将今年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政策传达给每一个毕业生及其家长,要动员广大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当年高考(含中职)考生积极报考。同时还要设立宣传专栏,张贴省教育厅有关2017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系列文件(高中及中职起点招生文件为湘教发[2017]13号、14号;初中起点招生文件为湘教发[2017]15号、16号、19号、22号文件)以及本方案,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4.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不准人为设置任何文件规定外的报名限制条件,我县初中毕业分数排序将严格按示范性高中录取排序办法进行,最终录取结果将在石门县教育网上公示5天以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5.有关说明

(1)我县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教师的所有招生计划均为普通招生计划;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生计划为对口招生计划。

(2)今年的初中毕业考生报名时仍只能填报一类志愿,不得跨报其他类别。

(3)初中起点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原件

?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政工负责人现场审核确认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报名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学校签字、盖章并贴好照片)

④体检表一式1份(贴好照片)

⑤面试表一式1份(正反两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注意:学生填写毕业学校与所盖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学生填写姓名也必须与户口簿上名字完全一致;考试成绩一栏的科目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的顺序依次填写。以上材料由单位政工校长收齐、核对并整理后(一人1袋)统一上报,教育局不接受考生或家长个人报名;

(4)高中(中职)毕业生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需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由各毕业学校统一收集报考考生情况,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高考成绩单、联系电话、文理科类别、报考专业等上报给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人:侯立军,联系电话:;

(5)以上所有类别招生的政策依据以省教育厅系列文件为准,招考工作安排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原标题:石门县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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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门县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石门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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