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 文章来源: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硕士层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单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计划 | 学历学位 |
法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师范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教师 | 2 | 硕士研究生 |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师 | 2 | 硕士研究生 |
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 教师 | 2 | 硕士研究生 |
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
美术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
体育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国际学院 | 教师 | 2 | 硕士研究生 |
信息与网络中心 | 教辅 | 2 | 硕士研究生 |
说明: 1.应聘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毕业生(艺术类专业还可以为专业院校毕业生); 2.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和身体条件。
4.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其他要求。
6.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