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 文章来源:
为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我县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公开商调100名编内在岗新宁籍(或其配偶为新宁籍)公办教师(不包括试用期内未转正教师)到我县中小学校任教(今年暑假期间办理调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计划及方式
本次商调100名专任教师。如报名人数≤100人,则全部直接进行考核;如报名人数>100人,则对符合下列商调条件第3条人员优先确定为考核对象后,其他报名人员再按年龄大小(以人事档案认定年龄为准,下同)依次确定为考核对象直至满足100名计划,如最后1名计划出现同年同月同日者则一并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商调条件
1.户籍,以下三类人员均可:
(1)本人户口或籍贯为新宁县人员;
(2)本人配偶户口或籍贯为新宁县人员;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户籍限制:
①夫妻一方系新宁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市驻新宁单位)编内在岗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②符合商调条件第3条人员。
2.年龄: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符合商调条件第3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确定为考核商调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
(2)特级教师;
(3)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4.学历及其他:申报小学教师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初中教师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中教师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且须为现任高中或大学教师。
5.专业:申报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或相应学历所学专业一致。申报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的所学专业须为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已经设立的专业。
6.教师资格证: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7.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业绩,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服从安排。安排到我县学校任教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所安排的人员须执行现行岗位设置政策;岗位安排原则上实行对等安排,即原工作岗位在城区的安排到城区学校,原学校在农村的安排到农村学校,原岗位在省、市示范性学校的安排到省、市示范性学校,原岗位在高校的安排到省示范性学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商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有伪造、涂改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守教学岗位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商调程序
(一)发布商调公告。商调公告在新宁县政府网站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微信(微信号)报名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新宁县教育局政工股。
4.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微信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照片并在考察考核时提供原件):
①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新宁县2019年面向县外商调公办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其中任教学校及其主管本门意见必须为“同意调出”;
②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符合户籍条件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③本人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符合商调条件第3条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商调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考核
根据商调计划及方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须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正式商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商调
经公示无异议的商调人员,暑假期间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新宁县2019年面向县外公开商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新宁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商调咨询电话:(新宁县教育局政工股)。
原标题:新宁县2019年面向县外公开商调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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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2019年面向县外公开商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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