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进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5名,其中小学教师214名、初中教师61名。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1、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三、招聘范围
1、毕业生: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历的计划内统招全日制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在职教师: 2016年9月至今在全日制中小学校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岗位任教的在职教师(如报考小学语文岗位的须2016年9月至今在小学的语文岗位任教)。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4、到2017年9月30日后,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报考范围。
四、报考条件
㈠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㈡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⑴学历:①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②在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③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英语专业。
⑵教师资格证: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⑶普通话证书: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⑷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2、中学教师岗位
⑴学历:①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的岗位专业与本人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一致;②在职教师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要求本科及其以上;报考的岗位专业与本人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一致;③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英语专业。
⑵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