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为教育强县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经县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2名,幼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及职数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农村义务教育教师202名(见附件)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师25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专业意识和专业能力
强,能胜任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
2、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二)岗位条件
1、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岗位
(1)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要求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属第二学历则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专科),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可放宽为物理、化学或生物。
(3)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高中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报考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甲以上,其他学科二乙以上)。
(4)1998年以前连续在长沙县内公办学校代课10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代课经历要求在县教育局有档可查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2、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
(1)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具有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3)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
1、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含编制备案管理教师)不得报考。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招聘待遇
本次聘用的高中教师列入全额事业编制(编内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福利享受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分配到校后,视所在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竞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