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教育均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9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岗位表|职位表】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四肢健全,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精神类疾病史。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职业中专专业岗位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要求)。
5、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职业中专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或相近。
②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或相近。
②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且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初中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小学教师岗位:
①A类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专业不限。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为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或相近专业;小学计算机教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为计算机或相近专业。
B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岗位:
幼儿园教师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其中有学历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音乐、体育或美术专业毕业;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类专业。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