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提升岳麓教育品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9名。为认真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坚持德才兼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1.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非2017届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在职人员(含初中骨干教师):有连续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全日制学校从事与报考学段一致任教经历的教师。其中“城区小学音乐(舞蹈)”及“城区小学美术(书法)”岗位有小学、初中及高中任教经历均可报名,“初中教师岗位”有初中及高中任教经历均可报名。
3.合同期内(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表|职位表】
本次共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9名,分岗位组织招聘(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四、报考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语文、英语、音乐、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 平。
4.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取得CET六级或TEM四级(TEM八级)证书。
5.学历水平:
(1)初中教师岗位:骨干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另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学历);其他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岗位:在职和应届毕业生岗位均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岗位:在职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另应具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岗位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