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 文章来源: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6〕112号)和《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教通〔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其中教学辅助人员18名、行政管理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附件)
二、报考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备相应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详见上表)。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按照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复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7月24日(星期一)17∶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将如实填写完整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书的图片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邮箱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1、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敬业楼216室进行资格复审。二级学院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干事岗位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2、携带《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及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敬业楼216室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截止日前应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证件证书。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考核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定于7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在学校德业楼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2、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等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于8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学校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