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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招聘编外合同制教职工25名公告

2017-07-17 | 文章来源: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6〕112号)和《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教通〔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其中教学人员18名、教学辅助人员2名、行政管理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附件)

二、报考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报考教学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行政管理辅助岗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种类相同的教师资格证(或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达二乙及以上(英语岗位达二甲及以上)。

4、毕业专业、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资格职务应与招聘岗位名称一致。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按照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复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8月13日(星期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将如实填写完整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书的图片做成电子稿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毕业学校+电话号码”。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邮箱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考试当天笔试结束后在学校惟勤楼一楼C1609教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复审。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考核组成,网络管理兼硬件维护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定于8月17日(星期四)上午8∶00-10∶30在惟勤楼二楼学生教室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2、笔试内容为各专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3、笔试成绩于8月17日(星期四)上午11∶30在学校公示栏公布。

(二)考核

1、在资格合格人员中,由各岗位职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未达比例的,则资格合格的笔试人员均参加考核。

2、入围考核人员名单于8月17日(星期四)11∶30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入围考核人员于8月17日(星期四)12∶40在学校惟勤楼一楼C1609教室集合并查验身份证,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行放弃。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

3、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核为试教和技能测试(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化学实验员、网络管理兼硬件维护、办公室专干、教务处专干岗位的考核为技能测试,教科室专干为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的考核为试教。试教10分钟、备课3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技能测试时间见技能测试办法(8月1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试教、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得分均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后的平均分。

4、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通知单。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5、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6、考试成绩由考核合格人员的笔试、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不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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