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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7人公告

2018-06-20 | 文章来源: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发展需要,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3个;招聘计划17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29日至7月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登陆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学校网址:)点击“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图标,注册账号,填写简历信息,并分类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及其他与应聘要求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一类别证书有多个扫描件的,可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选取应聘岗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15%、35%、35%、1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测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试讲单项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2018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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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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