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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浏阳市教育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60人预公告

2018-07-06 | 文章来源:

为解决城区新建道吾学校和因控制大班额、城区中小学扩班的教师需求,经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浏阳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编教师60名到城区部分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具备浏阳市教育系统正式事业编制身份三年及以上(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教师,要求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3.在我市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城区四所初级中学(浏阳河、集里、荷花、关口)辖区内在编教师不纳入选调范围。

5. 通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不纳入选调范围。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报考对象须为我市在编在岗三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 学历及专业

(1)初中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学年的经历;

(2)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学年的经历;

(3)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申报岗位学科要求均一致)。

4. 普通话

普通话达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 教师资格证

必须取得对应等级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具有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6. 任教学科

(1)所有岗位须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学年的经历;

(2)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须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或中学相近学科一学年的经历。小学语文的中学相近学科为中学文科学科(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小学数学的中学相近学科为中学理科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3)小学思品、科学教师须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或中学相近学科一学年的经历。小学思品的中学相近学科为语文、政治;小学科学的中学相近学科为生物、物理、化学。

7. 岗位条件

(1)报考C类岗位须为长沙市骨干教师或浏阳市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及以上,C类岗位中的音乐、体育岗位可为浏阳市骨干教师;

(2)报考D类岗位须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初中及以上学校中层干部或小学校长2年及以上经历。

二、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加分情况公示—笔试—面试(仅限D类岗位)—公示—选岗(仅限B类岗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岗位分为A类岗位、B类岗位、C类岗位、D类岗位四类,岗位分类详见《浏阳市2018年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A类岗位:道吾中学、城区初中、部分城区小学;

B类岗位:城区十二所小学。分别是黄泥湾小学、嗣同路小学、浏阳河小学、人民路小学、奎文小学、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长南路小学、禧和小学、长兴湖小学、金沙路小学、人民路第二小学、道吾中学小学部(以下简称城区十二小);

C类岗位:道吾中学、道吾小学部分学科骨干教师岗位;

D类岗位:道吾中学部分中层干部岗位。

以上四类岗位分类确定是否核减科目选调计划数,分类确定拟录人员名单。

1. A类、C类岗位采取按对应学校、对应科目报名和录取的方式进行。

2. B类岗位采取按对应科目报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由拟录取的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的方式进行(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3. D类岗位采取按对应学校、对应岗位报名、笔试、面试、等额录取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岗位及计划

公开选调教师共计60人,待城区交流异动后进行岗位设置,A、B类岗位预计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请各参考教师关注浏阳市教育局网站()和浏阳教育官方微信。

五、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周四)8:30-12:00, 13:30-17:30;

2. 报名地点:浏阳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考生从浏阳教育局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好,并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证件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还须提供现所在中学出具的有关考生取得浏阳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身份时间、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证明(相关格式见附件2),由所在市直学校、初级中学签字、盖章;并提供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近三年内从教所报学科(部分可为相近学科)一学年的原始教案一份。

(3)每人限报一个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证书(批文)和业绩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4. 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含)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C类岗位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调剂到同学校同科目岗位,增加计划数的岗位应满足调整后的开考比例要求),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 注意事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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