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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公告

2016-06-06 | 文章来源:韶山市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共14个岗位,计划招聘18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表1),也可查询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及韶山市教育局信息网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1周岁计算,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所填报的岗位应与本人的毕业专业、教师资格学科、一致;

8、2016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合同书的原件查验。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1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共4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需填写《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聘用前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招聘岗位有资质要求的,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5、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6、考生凭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韶山教育局网站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准考证领取、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1、笔试

⑴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和法规等内容。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排名。

⑵笔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9∶00—11∶30(两科一起共150分钟)

2、笔试地点:韶山市实验中学。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2日—— 6月2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4、领取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笔试成绩(排序方法同上)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2,如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面试内容包括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际操作的能力等,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教育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对象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调配,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韶山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九、招聘工作报名及咨询电话

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附表2:《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格式文本)

        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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