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 文章来源:
一、面试时间
面试开始时间为5月23日上午8:00。
请所有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在7:20前到达面试报到地点集合,7:30封闭考场并开始签到,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湘南学院附属小学南校区(市电业局旁老校区)相应面试组侯考室。
三、面试对象
报考市直学校且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含郴州市体育学校委托市教育局组织面试的3个岗位的6名考生)(详见附件)。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校医另行安排参加5月30日举行的市直卫生类护理人员面试,湘南学院附属小学会计、湘南幼专财会专技人员、郴州市一中宿管(生活辅导)教师岗位的考生另行安排参加5月26日举行的市直综合及其他专技类面试。
四、面试形式
每位考生的备课时间为60分钟。各专业考生面试都分为2个环节,面试总时长原则上定为30分钟,考生自行合理安排各环节时间。
1、报考音乐、声乐、钢琴、舞蹈、美术、体育、教练员专业的考生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与专业技能展示。面试综合成绩中试教占70%、专业技能展示占30%。专业技能展示所需的工具和服装由考生自备。
2、报考汽车专业教师的考生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与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综合成绩中试教占70%、实际操作测试占30%。
3、报考其他专业教师的考生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与说课。试教与说课为同一课题。面试综合成绩中试教占70%、说课占30%。
试教课题为本科目本学段现行教材内容。本科目本学段无教材的由命题评委决定试教课题。
五、面试评分、计分办法
面试的2个环节评分均采取百分制,评委评分只写总分。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15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0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计分人员对评委组评分去掉一个最备考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5位评委所评分取平均值记作该环节面试成绩 (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填写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总成绩经主评委、监督员签字后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层次岗位,以及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并进行了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未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不予聘用。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考生面试前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笔试准考证。不准携带资料进入备课室和面试室,面试时不准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
2、进入面试考点后,考生要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关闭手机并交工作人员保管。
3、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 已参与面试者,面试成绩计0分。
(1)进入候考室后,未将多部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
(2)私自携带书籍、参考资料等进入备课室;
(3)除在备课室使用、制作的教案或备课稿外,将其他书籍或参考资料等带入面试室;
(4)不服从管理,扰乱考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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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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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