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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郴州市委党校教师招聘3人公告

2016-03-08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中共郴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中共郴州市委党校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28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2016年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须一致。

2.报名时间。报考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8:00至4月7日17:3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将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表上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片,发送到邮箱。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扫描件。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资格审查地点。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办公楼405办公室

3.资格审查内容。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到中共郴州市委党校办公楼4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委托书领取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多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党史党建教师岗位和传播学教师岗位撰写与专业相关的论文。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2:30—4:3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

5、笔试成绩公布。在中共郴州市委党校网站和考点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中共郴州市委党校网站和考点通知。

3、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备考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试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成绩。未参加试教和面谈及试教和面谈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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