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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选聘)57名教师公告

2016-03-11 |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文件精神,经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选聘)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公开招聘教师53名,选聘教师4名。具体招聘(选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选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郴州教育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最高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5周岁以下要求1990年3月21日后出生;28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3月21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要求1985年3月2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0年3月2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5年3月2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要求1970年3月21日后出生。

(2)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3)选聘岗位仅面向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招聘(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附件3《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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