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秋季宜章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多县共计划招聘教师112名,其中:高中教师56名、县职校教师5名、农村初中教师18名、特校教师2名、村小教师29名、幼儿教师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及宜章县教育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科专业和其他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5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或者参加人事考试违规,被列为黑名单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郴州市范围内(含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
6.2016年郴州市范围内(含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已被确认为聘用人员或列为拟聘人员的。
7.宜章县范围内的特岗教师。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