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7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永兴县县委党校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教师232名,其中县委党校教师2名;普通高中专业教师43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2名;初中阶段专业教师35 名;小学阶段专业教师130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县委党校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教育系统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县委党校不作要求),其中报考职中会计、电子商务教育、计算机C语言教育、旅游酒店管理、旅游酒店管理实习指导老师、电子技术、文秘、模具设计与制作等教师暂不受教师资格证的限制,但在聘用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报考学历及普通话要求:①县委党校教师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②幼儿教师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④初中教师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⑤永兴一中、永兴二中教师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⑥、永兴三中教师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⑦永兴职中教师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⑧报考县教育系统的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到县委党校和城区学校工作的需服务5年以上(含5年),被聘用到农村学校工作的需服务3年以上(含3年)。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