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桂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人员)18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人员)18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参考《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7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4月20日)为桂阳县在编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已参加2017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且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