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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13名公告

2017-05-29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湘南幼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自主招聘专任教师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湘南幼专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8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6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高等国民教育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高等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在设置专业时,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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