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17年安仁县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8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82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招聘过程中其他通知、公告可通过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安仁县政府门户网站( )。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4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76年8月14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安仁县教育局认定。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2017年安仁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