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3名医学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和信息发布
本次计划引进3名医学类教师,均为专业技术人才(详见附件)。
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主页发布。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任职资历和医疗临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4月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9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2.网上报名:需将《2019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地点: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下午5:30。
2.审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人员。
3.审查内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审查要求:对参加考核的应聘者依据岗位招聘条件逐一进行审查;未按时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核环节。
四、考核
1.考核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考核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3.考核内容: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
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技能操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4.考核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试教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谈成绩×40%
考核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进行排名;面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含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审查。
(二)公示
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有关规定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