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2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17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1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报考本人提供认定结果)。对有疑义的专业,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者,在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可报考普通小学教师任一岗位。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4)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7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郴州市(含县市区)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