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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30人公告

2022-01-17 |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辅导员30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人事处、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事宜,学校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较强;具备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能力;大学期间曾经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等特别优秀的男性应聘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 体检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2类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共30名,具体岗位招聘职数及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计划数

政治面貌

专业要求

学历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1

专职辅导员Ⅰ

FD01

20

中共党员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其中理工类专业不少于8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一般30岁以下

适合男性,需要经常出入男生宿舍。

2

专职辅导员Ⅱ

FD02

10

中共党员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其中理工类专业不少于4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岁以下

适合女性,需要经常出入女生宿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方案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开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和《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信息汇总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邮件名称及本人报考材料压缩包名称均为“姓名+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代码”。

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奖励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或信息填写、资料提交不规范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且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四)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19年4月22日-23日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立德楼425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2.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考试方式

(1)所有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6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文案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合格的人员,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密封的近期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材料。

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湖南科技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人员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全职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与学校签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全职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及《关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全职教职工薪酬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回避原则。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凡遇有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况,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及时查看。

(三)学生干部需提供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

(四)被聘用人员试用期限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四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不能调离辅导员岗位。

(五)如发现应聘者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或终止聘用。聘用人员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人事处(0731—)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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