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9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 2018年永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教师500名,其中普通高中专业教师100名,职中专业教师22名,教师发展中心文秘教师1人,初中阶段专业教师143 名,小学阶段专业教师23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 月31 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 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数控技术应用教师、模具制造技术指导教师、航空服务专业技术教师、工艺美术教师、电子技术应用教师、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教师、有色金属冶炼专业教师、园林专业教师、会计教师、心理辅导教师、文秘教师等岗位,暂不受教师资格证的限制,但在聘用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6)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到永兴县城区学校工作的需服务5年以上(含5年),被聘用到永兴县农村学校工作的需服务3年以上(含3年)。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