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 |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国家和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列全国80强。学科覆盖10大门类,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共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7个;招聘计划19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主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应届毕业生还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文档(需盖学校公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到湘潭大学人事处(综合办公楼411室)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系统公告栏中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新入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被聘用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校为其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湘潭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湘潭大学监察处)
湘潭大学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