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 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资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公开招聘事宜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 资兴市人民政府网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资兴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资兴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资兴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资兴市内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