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3 | 文章来源:
为落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文件精神,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和边远山区师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基础教育成果,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有关规定,我县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80名教师。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6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2名、小学教师57名、乡镇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聘用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唯才是举、择优录用原则;优化高中、充实边远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高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须须一致(报考岳云中学岗位的须须是一本院校毕业)。
2、职业中专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如会计资格证、导游证等)。
3、小学教师: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业课(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须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须须与报考的专业一致)。
4、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前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要求: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须在县内公办学校累计代课三年以上,且2014年下期至2015年下期仍在我县教学岗位上,在公办学校代课累计每满1年,报考年龄放宽1岁,报考年龄放宽后不超过50周岁。
(四)服从安排,愿意到农村边远缺编学校任教。
(五)高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2016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亦可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计生部门审核不能录用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