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9 | 文章来源:
原标题:石鼓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名。小学教师46人:其中语文教师12人(其中农村定向教师3人,非农村定向教师男2人、女7人)、数学教师12人(其中农村定向教师3人,非农村定向教师男3人、女6人)、音乐教师4人、美术教师3人、计算机教师2人、英语教师5人、体育教师4人(男)、科学教师2人、心理健康教师2人。中学教师2人:其中生物教师1人,地理教师1人。幼儿园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5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服从工作安排,其中非定向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要求在石鼓区农村学校工作至少满3年才能进行交流,其他学科教师要求在石鼓区农村学校工作至少满5年才能进行交流;定向教师在石鼓区角山乡和黄沙湾街道松木片区较偏远的学校任教8年才能交流,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