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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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和《珠晖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珠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名。初级中学教师8名:其中语文教师2名,数学、英语、地理、物理、音乐、体育学科教师各1名;小学教师50名:其中语文教师25名、数学教师14名、英语教师3名、音乐教师2名、体育教师3名、美术教师3名;幼儿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合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年龄条件: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文凭和教师资格证者,凭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就业推荐函(师范类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还需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先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一旦聘用,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五)服从工作安排,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择岗学校至少工作3年才能交流,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
7.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