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教研人员结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三、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党校教师应具备的教学科研能力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报考选调岗位的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3年及以上专业教学岗位工作经历(要求为全职工作经历。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全日制在读博士不能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
四、选调、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公开选调教师2名。
1、岗位一:党史党建教师1名(选调)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或实际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1项及以上。
2、岗位二:经济学教师1名(选调)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或实际研究方向为经济学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1项及以上。
(二)公开招聘教师2名。
1、岗位一:政治学教师1名(招聘)
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社会学类;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2、岗位二:经济学教师1名(招聘)
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三)说明
1、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 10月2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五、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各环节信息在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同时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1日8时00分—10月28日17时00分。
网络初审时间:2017年10月21日8时00分—10月29日12时00分。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8日8时00分—11月10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考生登录长沙高级人才网()报名,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报考岗位”时,注明是“选调”或“招聘”。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请以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5、第一轮试讲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